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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 车主减负

    日期:2007-06-19     作者:陈晶晶    阅读:1,315次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保监局今天宣布,目前在京开展车险业务的22家保险公司已对快速处理事故的理赔流程和实务操作作出统一规范,事故双方将可以在一家保险公司完成所有的定损,免去来回奔波的麻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7月1日起,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而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北京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双方如果是同等责任,可以协商到其中任何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损失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这家保险公司还会向另一方保险公司出具定损联系单,另一方保险公司直接按照定损金额理赔;如果事故一方全责而另一方无责的话,双方则直接到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甲方保险公司的定损,乙方保险公司能否“服气”?对此疑问,北京市保监局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定损专家委员会”,即使乙方保险公司不“服气”,也先照单赔付给车主,然后再请定损专家委员会来裁定,由甲方保险公司根据裁定结果向乙方保险公司多退少补。但刘跃林表示,这个方案目前还在交给22家保险公司讨论,最终能否通过尚无定论。

此外,在一方全责理赔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签署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直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赔款,而无需再去一趟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减轻车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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