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立法会主席每月薪金为十一万零八百四十元,薪金调整后增至十一万三千五百元。而代理主席和内务委员会主席的薪金则由八万三千一百五十元,增至八万五千一百五十元。
在工作开支偿还款额方面,须凭单据证明的部分用以支付办事处营运开支,由每年不超过一百四十九万八千零七十元,增至一百五十三万四千零二十元,增幅约为三万六千元;而酬酢和交通开支则由每年不超过十五万三千六百二十元增至十五万七千三百一十元。
有关薪金调整从本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