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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法律截断机动车“黑尾巴”

    日期:2007-10-12     作者:中国法律信息网    阅读:1,334次
针对排废超标车辆的“恢恢法网”现已布下。昨天,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决定,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施行后,本市可以通过法律拦截、逐渐淘汰造成大气污染的“黑手”:沪上在用机动车将面临“双检并行”,即“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针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或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也将通过“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等手段加大惩罚力度;此外,在上海市行驶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外省市机动车,则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政府办公厅已致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明市政府整治公交车冒黑烟的坚决态度。据悉,目前机动车执法领导小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队伍的成立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承诺,在2007年实现内环线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的基础上,确保2008年全市公交车冒黑烟问题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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