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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改草案已经报国务院 民营快递或面临“一箭封喉”

    日期:2007-08-17     作者:吴坤    阅读:1,605次
     邮政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信息产业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形成邮政法修改稿草案并上报国务院。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邮政法是近二十年前的1986年12月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八章四十四条,对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送,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信息产业部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面临新形势,迫切需要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紧邮政法修订草案起草协调工作,争取按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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