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律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成为了今年的主题。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法庭内外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获得更多简单易行的法律常识,本报特意节选了一名律师在代理业主与开发商的一场纠纷时所写下的日记。
两年前,樟树苑的一名业主孙先生在购房后发现房屋漏水,多次报修未果后,委托律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孙先生获得支持,但他的诉讼请求却又在开发商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随后,律师又为他提出了再审请求,直到今天,仍在等待最后结果……
这篇断断续续的日记将告诉各位读者,想打一场官司,怎样委托一个律师做代理人?哪些内容是写诉状必须写进去的?必须要准备哪些材料法院才能当场立案?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又能通过什么途径进行上诉甚至申请再审?
正如律师在日记里所说的,一场官司里,有时能体验胜利的喜悦,有时也得感受败诉的沮丧,也许这才是法治社会倡导的法治精神的真实体现,也能从中感受到,更多的公民在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后,会走上一条追求公平公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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