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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与商会协会对接活动在广州举行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07-26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569次

为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律企”对接活动。7月12日,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联合在广州举办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与商会协会对接活动。活动由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省女企业家商会、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具体承办,活动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邓远强,省司法厅副厅长张荣辉,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昆,省律协副会长、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陈锡康,省女企业家商会领导等出席活动,省直有关单位,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协会、广东省女企业家商会会员企业、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代表共130多人参加活动。活动由省工商联副秘书长卫国强主持。
    张荣辉副厅长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活动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法治意识,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各地要以法律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和载体,不断增强企业及员工的诚信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认真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企业诚信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形式,切实提高“法律进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时代特点不断丰富企业普法形式,以企业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加强企业法律培训,丰富宣传载体,引导企业创建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好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和宣传作用,不断增强企业依法治企意识。
    陈昆副主席要求各级工商联、各有关商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促进“两个健康”。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及时回应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关切,将“法律宣传月”活动打造成广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品牌。要加强对法律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突出特色,推动法律宣传月活动取得新实效。
    陈锡康围绕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作主题发言,省女企业家商会常务副会长许巧婵围绕省女企业家商会加强法治宣传作主题发言。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陈岑为与会企业家详细解读《广东省关于促进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张经中律师以《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为题进行了授课辅导。活动现场同时举行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与广东女企业家商会对接仪式,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对接协议。根据协议,双方有意在信息共享、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培训、专业调研领域及其他经双方日常联络办事机构在日后合作过程中认为有需要开展的其他合作项目进行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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