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日期:2004-03-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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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15:30,上海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在律师会堂多功能厅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监事长徐晓青及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朱洪超会长通报了六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三个事项:1)优秀女律师评选结果;2) 2003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结果;3)六届理事会延期至明年3月。 朱洪超会长和万恩标秘书长分别对《上海律协六届四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稿)》及《2003年会费收支执行情况和2004年会费收支预算(稿)》作了介绍和说明。吕红兵副会长对制订和修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修正案)》、《上海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稿)》作了介绍和说明。与会理事就上述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建议。最后表决通过:1、《上海律协六届四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稿)》;2、《2003年会费收支执行情况和2004年会费收支预算(稿)》;3、调整个人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4、《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修正案)》;5、《上海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