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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打官司讨“采光权” 被告律师据理力争

    日期:2007-10-30     作者:邵振纲实习生孟蝶通讯员刘爱华    阅读:1,919次
漯河百岁老人张细芬(化名)颇郁闷:刚搬进新居4年,门前新建的高楼就让房子“不见天日”了。

昨日,张细芬终于为自己的“采光权”讨回了公道: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影响张细芬通行和采光,漯河市天腾住房管理中心须赔偿她经济损失2万元。

高楼遮挡百岁老人的阳光

现年100岁的老人张细芬家住漯河市区,2003年,儿孙们为了让她安度晚年,便选了个清静的地方为她盖了所独门小院。

可刚搬进新居没多久,漯河市天腾住房中心便在老人的住宅前面开发建设了“新富商厦”,楼房为6层,高19.6米。高楼与她的独门小院间距仅13.7米,而按照国家规定,新城区街坊内规划建筑物主朝向间距与楼高之比不少于1:1.2。也就是说,老人门前的楼最高只能盖到16.44米。

“白天根本见不到阳光,让老人怎么晒太阳啊,我们晾被子也不方便。”张细芬的儿女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老人获赔偿2万元

今年6月,在张细芬的授意下,老人的子女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通行权和采光权损失。

然而庭审过程中,漯河市天腾住房中心的代理人却认为,老人已经100岁了,常年卧床不起,平时也根本不会出门,因此不需要通行权和采光权。

这一说法让百岁老人张细芬很生气,她说,“既然自己还活着,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天腾住房中心拿到了规划许可,但是没有就采光问题与其相邻的张细芬进行协商解决,且高楼明显影响了她的采光权,因此判令其赔偿老人各种损失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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