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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 雇律师扮顾客在福州网吧取证

    日期:2007-08-24     作者:涂明    阅读:2,758次
    核心提示

7月下旬,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下简称网尚)派出由多位律师和公证员组成的“维权”小组到福州网吧,找到该公司有独家版权的影视作品后,用相机或DV机拍下来。随后,网尚向网吧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同时,网尚业务员再到网吧推荐公司的“中国网吧院线”产品,每月收费2500元。如网吧不接受,网尚称将把其告上法庭。据悉,通过这样的手法,网尚已向福州45家网吧发出律师函。

这是继卡拉OK厅音乐版权收费风波后,福州发生的又一起维护版权事件。网尚有权收费吗?它为何要采用这种“维权”方式?它是打击盗版还是推广业务?

网尚“维权” 律师函+拍照

李勇(化名)是福州市福飞路一家网吧的老板。8月上旬,他收到一封律师函,大概内容是:网尚公司经香港TVB电视台的独家授权,拥有在中国大陆网络独家传播TVB影视作品的权利。经调查,该网吧服务器里的影视节目涉嫌侵犯版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

李勇说,他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一个自称是网尚业务员的小伙子拿给他《致网吧业主的一封信》。该信称,网尚会提供“中国网吧院线”的产品,网吧可下载正版影视节目,每月收费2500元。被李勇拒绝后,该业务员在网吧里转了一圈,说如果继续从网上下片给顾客看,将被网尚公司起诉,之后便离开了。

据记者了解,除在福州市区外,连江、长乐、闽侯等八个县市的不少网吧也收到了律师函和《致网吧业主的一封信》。这些网吧大部分都拒绝了网尚业务员的提议???不接受“中国网吧院线”产品。

网尚福州办事处的负责人黄海昨日对记者表示,该公司已向福州45家网吧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这还只是第一批律师函,马上还要向另外300多家网吧发律师函。这些网吧都涉嫌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

据业内估算,福州网吧有700多家,网尚此次“维权”行动涉及福州网吧数量的一半以上。

黄海还介绍了该公司的“维权”方式。7月下旬,该公司派出了由多位律师和公证员组成的“维权”小组,到福州各网吧,以顾客上网的名义打开网吧的影片服务器,找到该公司有独家版权的影片后,用相机或DV机拍下来。随后,拍下在网吧观看影片的顾客。取证完毕后,网尚向这些涉嫌侵权的网吧发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然后,该公司的业务员再到网吧去,提出调解方案,推荐公司的“中国网吧院线”产品,让网吧从该公司的服务器下载正版影视作品来播放。如果网吧不接受,网尚会把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

据了解,“中国网吧院线”是网尚开发的产品。网尚创立于2004年,是版权推广中介一类的公司,曾获得来自IDG(美国的一家基金公司)的风险投资2000万美元。其主要业务是从影视内容厂商处购进片源,再集中打包销售给网吧、互联网运营商、网站等用户。

鼓楼网吧业主 与网尚协商未果

8月中旬,在鼓楼区娱乐文化协会的牵头下,鼓楼区130多家网吧业主与网尚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协商。据鼓楼网吧协会的一名相关人士介绍,当时网尚公司指出鼓楼这些网吧普遍存在侵权时,网吧业主们称:“从网上下载免费影片到服务器,侵谁的权了?”网尚公司表示,只要下载的影片是网尚拥有在大陆独家版权的,并播放给顾客看,就是侵权。网吧业主们提出,网尚为何不把其拥有独家版权的影片列出来,不这么做,就是诱导侵权。而网尚方面则认为,公司没有告知的义务……最后协商变成了争吵,双方不欢而散。

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龚为民称,如果是个人从网上下载影片,用作个人欣赏、学习、资料备份之用,不属于侵权。但如果是经营个体下载影片,用作商业用途,则侵犯了版权人所拥有的版权。因此网吧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

据记者调查,目前福州大部分网吧影片播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网吧直接从网上下载影片到服务器;二是一些个人在网络运营商那里租几个服务器,下载盗版电影到里面,然后整个打包给网吧使用,每月收费一两百元。

一些网吧业主还认为,网尚的价格太高了。据悉,网尚尽管把内容分成了免费和收费两块,但免费库里的电影大都是些没人看的老片,而且很少更新,用户想看的电影都在收费区,而且按不同的电影公司分很多个包,每买一个包就要花上千元的包年费,好看的甚至高达数千元/年,如果全部买下来,一年竟然要几万元。

据了解,福州目前还没有一家机构对网络视频传播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昨日,福州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说,已得知网尚在福州进行网络视听版权“维权”行动,文化局还开会对此进行讨论,“但目前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不便发表看法。福建省版权局有关人士则表示,网尚福州办事处的负责人曾前来该局反映,福建有多家网吧在影片传播上涉嫌侵犯其版权,该局已对此事进行了解。至于是否对此立案,该人士表示“暂时无法奉告”。

【悬疑】

是打击盗版 还是推广业务?

7月以来,网尚已在广东等地开展类似的“维权”行动。不过,这个行动却受到了来自网吧、业内人士和各地官方的质疑。

有网吧业主指出,网尚是以打击盗版为幌子,以保护版权行动给网吧施压,达到推销其产品“中国网吧院线”的目的,扩大市场份额。更有网友表示,网尚的行为是借打击盗版为名行赚取利润之实,损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益性,排挤竞争对手,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据7月22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7月上旬,广东省文化厅核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各项经营及版权文件后,确定该公司没有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还未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专门为此事向全省发出了《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的文件。

7月24日,成都商报刊登《成都网吧质疑“网吧院线”维权资质》一文称,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证实,网尚公司没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相关经营活动是违规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网尚的“维权”之举,因本身资质不齐已遭外省监管部门叫停。

昨日,网尚北京总部市场部媒介经理李菲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网尚现在确实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目前正与中国影视集团公司合作,准备双方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中国影视集团公司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可使网尚避开这一“致命缺陷”。

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为民认为,网尚虽然拥有多种影视作品的代理播映权,但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就意味着,网尚没有利用这些作品开展经营获取收益的资格,也就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它完全可以要求涉嫌侵权的网吧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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