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着重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我国的立法体制;二是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三是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四是适用规则和冲突裁决机制;五是备案审查和改变撤销机制;六是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七是立法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主持讲座。他说,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学习领会并贯彻好立法法,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法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适应;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性立法,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选定和各项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有效形式,要以立法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蒋大国,秘书长范兴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及机关干部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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