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宝安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宝安区帮扶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方案》规定帮扶对象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辖区户籍困难家庭,即月人均收入在362元至542元的辖区户籍困难家庭。
帮扶措施是:主要从子女就学、医疗两方面给予经济补助。
其中在学费资助方面规定:有子女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有子女通过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规定:每人每月补助医疗救助金50元。同时,为在城市化过程中仍未解决医保问题的18周岁以上低保边缘群众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方案》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经有关部门两次推荐就业而拒绝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42元,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达到家庭月人均542元的生活水平的。
帮扶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方案》提出,10月底前,各街道对低保边缘对象进一步调查和统计,核实情况后报区民政局。11月份起,区民政局对帮扶对象进行审批。12月份起,区民政局和各街道组织落实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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