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有两个初步成型的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陈斯毅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对工资的调控手段除最低工资标准外还有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新的调整方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调整幅度将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与广东GDP的增长幅度大致持平,约在10%左右。
陈斯毅表示,总体来说,当前劳动报酬占国家GDP的比重还比较低。而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陈斯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重视初次分配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促进企业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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