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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与律协联合召开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政策座谈会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4-12-19     作者:对外交流部    阅读:18,381次

        《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上海自贸区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政策正式落地实施。12月19日上午,市律协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处联合召开了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政策座谈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马屹处长主持,公共法律服务处何祝辉处长、市律协副秘书长王旭峰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和互派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本次座谈会邀请了20家在沪中资所的合伙人和12家外资所驻沪代表处的代表参加。

        马屹处长就中外律师事务所怎样在自贸区设立代表处、联营和互派的性质和形式以及在联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读;何祝辉处长就公共法律服务处的工作职能作了介绍。参加会议的中外律师代表又对联营和互派的程序、联营所人员方面的要求、联营所的性质、税收和保险、收费规定以及联营所在设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马屹处长也一并作了解答。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为中外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透明的合作空间和合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在此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会多种多样,市司法局和市律协也会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促进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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