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协议,经合组织成员国应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认真评估,以确定它们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国际机构的环保标准,特别是世界银行的各项环保标准。新签署的协议将替代2003年该机构的出口信贷与环保协议。
新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的申请项目需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以增加透明度,而各出口信贷机构应定期进行信息交流。
经合组织信贷及出口信贷保障工作小组负责人博朗女士表示,该协议使出口信贷机构遵循的环境保护标准得到了强化,同时也表明各出口信贷机构愿意适应其他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的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