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
日期:2007-03-23
作者: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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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们的共和国里,一个未被免职的国家主席被侮辱、折磨致死的悲剧绝不会再发生了,一个领袖没地方离婚的困惑也绝不会再有,我们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一定会理性执法,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合情合法地处理决定。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进步,我们的法律已初显理性,我们没有理由让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不再相信法律;更因为理性的法律不仅仅是对别人理性,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享受到她的恩泽。
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终于决定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了。
在向虚拟省政府申请复议还是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这个问题上,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也是很费了一番思考的。尽管笔者的前几篇文章在网上发表后,相继被许多网站转载,笔者的观点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和肯定,但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最终会对虚拟省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书作如何处理,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心里还是没有谱。为此,笔者曾走访了国内的十余名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包括国内相当知名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专门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为何沦为法律视野下的次等公民》一文提出观点,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无一例外地全部赞同: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当然应由人民法院针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行为作出审判后才能确认,司法行政机关无权认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犯罪。但对于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能否撤销虚拟省的行政处罚这个问题,这些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竟全部持怀疑态度。他们怀疑的理由竟然是:1、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看重的是虚拟省司法厅的面子还是几个落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面子,答案是不言而喻的。2、民告官,特别是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告司法行政部门,全国有过几例?胜诉的又有几例?3、现在又是在“风头”上,我们的法律尺度历来都是随“风”飘移的。……看来,连我们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都不相信法律了。由此,笔者想到去年在《法制日报》上看到的一则消息,一名法律学者“因一项课题调研向某基层法院二十多名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对于‘如果你自己碰到民事纠纷是通过私了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一问?竟然无一人选择‘诉讼’”。这位法律学者对此发表评论说“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工作者都对法律的作用表示怀疑或者担心法律救济过程带来的只会是得不偿失,庶民百姓还能指望法律带给他们什么呢?”在这里,笔者也有一些感叹:“如果我们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都对法律的“钢性”表示怀疑,对法律的正确实施持怀疑态度,那么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为法律是国家给公民的公开承诺,国家有法不依就会失信于民,国家失信,民还有何信可守?这也难怪不少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不依法律知识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想尽办法去“勾兑”法官了。
笔者曾在一份资料中读到这样两个故事:一是“文革”中,69岁的刘少奇主席在批斗会上被打得鼻青脸肿,行走困难,他抗议说“我是国家主席,谁罢免了我!我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许我说话?宪法还在,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国家,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国家主席的抗议是徒劳的,他照例没有逃脱被折磨致死的厄运。二是“文革”中,朱老总就江青的“红都女皇”事件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毛泽东怒作批示后,突然想到要与江青离婚,可他马上又不得不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言自语:“离婚,我到哪里去起诉哟,离婚总要办个手续吧,到那时,不知法官听我的,还是我听法官的”。那年月,毛泽东倘若真的提出与江青离婚,还真的没有哪个法官敢审。这些都是法律被边缘化的结果。但这并不能说毛泽东对法律不重视,他在说到《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王23年写起时,曾这样评论过:“因为这一年发生了一件事,周天子命韩、赵、魏三国为诸侯,使原先不合法的三家分晋变成合法的喽。司马光认为这是周室衰落的关键。‘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也’。这件事为“通鉴”的首篇,真是开宗明义……下面做得不合法,上面还承认,看来这个周天子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当然非乱不可……”。由此可见,毛泽东还是深知法的重要性的。只是在那个历史时期,那种社会背景下,“风扶弱柳”般的法律只有被无情地溅踏的份儿了。
近四十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许多人为之流血流汗甚至贡献出生命之后,已经逐步完善、初现理性。我们的党和政府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终于为我们找到一条通向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道路。此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法律,不恪守法律?当我们不小心违反法律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接受法律的正确处罚?
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采纳了我的意见,决定向我们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他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八个法律问题:
1、依照法律规定,相关判决书中被告收受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送礼的部分并非受贿,但判决书却错误认定被告收受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送礼为受贿,而被告因为其收受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送礼在其受贿数额中所占比例极小,其收受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礼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对其量刑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被告也就没有为此提出上诉或申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认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行贿显然不妥。
2、依法,受贿与行贿并非必要共犯,也即收受礼金的被告即使构成受贿,而送礼金者未必就构成行贿,对此法律有具体规定。
3、行贿是一个罪名,而非一般违纪行为,因为它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htm》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应享有这种权利。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f/200311/20031111130912.htm》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作为具有合法公民权力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除人民法院外,其他行政机关也无权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行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htm》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就是说,作为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对相关的判决、裁定应有上诉权,也即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只有在刑事判决书中作为当事被告人时才有权对相关判决书提出上诉,从而也就排除了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证人犯罪与否的可能,这不仅因为证人无权对判决书提出上诉,还因为判决书的判决是针对被告而非针对证人的。如果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可以以对他人的刑事判决认定作为证人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有行贿行为,只能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把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置于可以不通过合法审判就可以认定有罪的次等公民的地位。
5、同样的判决书,甚至在同一判决书中,作为证人向被告送礼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无一被处罚,他们是法官的还在审案件,是检察官、警官的还在办案件(其中有的还明显是送了礼才提拨的官)为什么偏偏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不能再执业?甚至连与“行贿”相去甚远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也要被吊销执业证书,这是典型的职业歧视!
6、我们的行政处罚是否也要贯彻“宽严相济”的思想?一旦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被吊销执业证书,那么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日常生活中根本就用不着如此高深的法律知识技能,他经历千辛万苦,投入无数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将血本无归,且永无翻盘的机会,这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摧残,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当我们对杀人犯都可以宽严相济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处罚也“宽严相济”?特别是在当被处罚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距“行贿”还有一段距离,甚至根本就不存在行贿的行为时,我们有什么理由非得依据一份明显存在着事实和程序错误,且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不具有确认意义的判决书去处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呢?
7、全国此类事甚多,如果以虚拟省司法厅处罚决定书的尺度去衡量,并使之成为通行的案例范本,全国至少有百分之八十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应该被吊销执业证书“下课”,因为在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行业中与法官“老死不相往来”者是十分罕见的。
8、应尽快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行贿”行为进行明确:依法是指“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较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这是卫生部于2007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建立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关于贿赂不良记录的最严重的情形。我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一致的。以免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行贿”行为再次误读。
最后,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在复议申请书中写道: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执法水平,她决定的事,我们再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徒劳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我才依仗对法律的信仰,对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理性执法的信赖,决定向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所以无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对我的复议申请作出如何决定,我也都认了。因为一个人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法制环境下,就只能准备承受什么样的法制待遇。
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理解,笔者对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提出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充满信心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制正在走向理性。2007年春节前夕,笔者的拙作《2006,中国法制的理性之年》被许多网站转发。在那篇文章中,笔者认为“我们的许多人已学会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观察事物的方法,在遇到法律事件时已习惯于用理性的的眼光去打量,这正是我们在党和政府构建 和谐社会 http://www.dffy.com/special/hexie/hexie1.htm理念的指导下,民众法制观念提升,社会民主进步的标志”。由此,笔者坚信:在我们的共和国里,一个未被免职的国家主席被侮辱、折磨致死的悲剧绝不会再发生了,一个领袖没地方离婚的困惑也绝不会再有,我们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一定会理性执法,对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合情合法地处理决定。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进步,我们的法律已初显理性,我们没有理由让法律失信,没有理由让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不再相信法律;更因为理性的法律不仅仅是对别人理性,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享受到她的恩泽。
参考文献:
1、《法制日报》2006年4月27日第11版载《法制的文化养成:从法律人做起》。
2、《南方周末·当年事》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3、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毛泽东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