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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元手续费 一律师要打公益官司

    日期:2007-08-03     作者:郑思琪    阅读:1,053次
    
从银行取回被吞的银行卡,还是自己原来那张,却要交纳10元钱。对此,在东莞从业的叶汉斌律师很不服气。如果说收取的10元,是办理新卡的工本费还说得过去。那么,退回原卡,凭什么收钱?此案于今年5月首次开庭后,记者昨日获悉,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于本月13日二次开庭。主审法官也由原先的一名增加至三名。

取被吞银行卡要交十元

叶汉斌就银行收取10元挂失费而提起诉讼。10元的数额,对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叶汉斌而言,实在是个小数目。叶汉斌坦言,他打这场官司,纯粹就是一次公益诉讼。“如果我能把这场官司打赢了,就有可能改变银行的这一项收费制度。”

案情其实很简单。今年1月24日晚上6时15分,叶汉斌在中国农业银行雍华庭支行的柜员机取款操作时,银行卡被吞。当晚,叶汉斌即进行了电话挂失。次日,他又赶往雍华庭支行的银行柜台,办理挂失退卡手续。填写了“挂失申请书”,交了10元钱之后,叶汉斌领回了银行卡,正是他此前被“吞”的那一张。

失误造成吞卡收费合理

“如果是新卡,我也就无话可说了。但是,银行退给我的就是我原先的那一张。你说,机器吞了卡,再拿出来,这也要收费吗?”

事实上,在叶汉斌与银行方派出的代表对簿公堂时,对方曾就叶汉斌的这一质疑进行了解答。按照银行方的说法,他们的这一收费是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而且这一规定是公之于众的,业内同行都按这一规定操作。

同时,银行方还认为,叶汉斌之所以被吞卡,也是因为他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为此,银行方特意在柜员机上进行了模拟吞卡操作。据银行方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柜员机的提示操作,就不会出现吞卡的情况。

案情复杂难定要再开庭

如果吞卡确实是因叶汉斌本人的操作过失造成的,这一结论是否可以成为银行收取挂失费的正当理由。对此假设,叶汉斌坚决反驳。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我存在操作过失,即使有,在没有办理新卡的前提下,银行不能因为我的过失而收取这项费用。将被吞的卡从机器里取出来,这只是举手之劳,难道也要收取费用吗?”

叶汉斌与银行的这一争论,在第一次开庭时经历了长达3小时的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后,仍然没有最终定论。昨日,叶汉斌收到了东城法庭的通知书。东城法庭表示,由于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遂决定将该案的审理由适用简单程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主审该案的法官,也将由一人增加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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