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日期:2007-08-01
作者:王新红 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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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第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和法工委负责人将围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的主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出席会议。
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春耀出席会议。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面临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任务,本次研讨会将就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进行深入交流,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介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07年6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地方性法规120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37件;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1件,对于保障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研讨会在我区召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各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地方立法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戴公兴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