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电子物证呼唤法律地位

    日期:2007-07-16     作者:徐瑞哲    阅读:658次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从事电子物证检验工作5年来,共进行相关案件鉴定约1000起,涉及数据量高达1.5亿M(兆),相当于1亿张以上软盘的存储量。这是记者昨天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主办的研讨会上获悉的。

电子物证涵盖电子邮件、聊天记录、BBS论坛资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具有流动性和易改性,因缺乏书面、原件、签字等要素还未获得明确法律地位。去年起,公安部规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可申报登记开展电子物证鉴定,本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已于今春成立。

与会专家呼吁,在网络犯罪率上升、电子举证较成熟的条件下,现行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其合法效力,为电子证据提取和保全提供有效保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