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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公民代理”制度完善问题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2-03-02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年2月2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及专题研讨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律师、副主任竺建平律师、刘巍嵩律师、吴卫义律师以及二十六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上海法治报记者翟珺作为特邀嘉宾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谭芳主任主持,根据2月8日召开的研究会主任会议精神,谭芳律师首先通报了上海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中关于各业务研究会的活动情况、以及个别研究会依据考勤制度取消委员资格的事项,再一次重申了上海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有关制度,宣布了研究会在新的一年将严格执行委员参与研讨和各项活动的考勤制度。谭芳律师还结合市律协草拟的《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记分规则》(稿),就主任会议拟定的研究会2012年活动计划向与会委员征求意见,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研究会中人数较多、2011年各项活动开展较好的业务研究委员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2012年将继续保持2011年活动的质量和数量,继续加强各委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深入研究,并着手扩大对外交流,加大本届研究会的影响力。

        与会委员对于2012年的活动计划发言踊跃,并重点对研究会即将编写的电子期刊内容、以及如何借此与上海律师之间进行互动交流等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的合理化建议。

        随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三位副主任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内容,分别介绍了所分管的研究小组的副组长名单。三名副组长分别发言,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协助组长,进一步将本业务研究小组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不辜负全体委员的期待和希望。三个业务活动小组的分管副主任也针对本小组的特点,向所有委员通报了2012年小组活动计划,并落实了活动内容、研讨课题和具体的时间安排。

        主题研讨会议由副主任竺建平律师主持。会议着重针对目前倍受热议的“公民代理”制度完善问题进行主题讨论,分别从“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代理活动的负面性”以及“针对《民事诉讼法》五十八条背景下,如何限制以营利为目的的代理行为”为两个独特的视角,分析《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公民代理制度的完善之路,针对该主题,麦欣律师、陈广律师、薛荣民律师、陆卫洪律师等委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主题发言,会议讨论热烈,并形成了有一定质量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上海法治报》特邀记者提出了一个案例讨论,即最近引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的侵权纠纷。研究会副主任刘巍嵩律师作为合同侵权和物权小组的负责人对该案例做了深入的介绍,各个委员也从侵权法的法理角度以及该案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背景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氛围达到了高潮。

        与会委员纷纷表示,将以今年华东律师论坛在上海召开为契机,继续以高度的热情和专研的精神,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及时、紧密联系时政热点,深入开展主题研究,交出令人满意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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