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华南虎事件想到的
日期:2008-02-15
作者:赵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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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事件从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拍到华南虎至今,已经4个月有余,当地政府部门以及陕西省林业部门与公众之间“真假老虎照”之争就没有停息过。然而,时至今日,“虎照门”的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因为照片的鉴定结果至今还没有公布出来。
在这期间,以中科院科学家傅得志为首的网民不断向虎照“发难”。不少法律界人士也不断地撰写文章,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虎照门”。更有优秀律师,从行政诉讼到民事诉讼,身体力行欲揭开“虎照门”层层面纱。然而,也有人认为这应该是新闻事件,不是法律问题,是新闻界的“在互联网上造谣生事”的论调,令我非常意外。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以及新闻记者对虎照的质疑,不能说镇坪县或者陕西省林业厅对于虎照事件是违法行为,但是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根据周正龙的虎照就认定活体老虎在镇坪存在是一种失职行为。因此,网民和新闻记者的质疑绝不是造谣生事。
另外,既然新闻记者已经将上述问题提出来,而且网民已经声援,就说明老百姓还是明白事理的。这样的关注说明老百姓还是关心华南虎,关心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如果我们都保持沉默,实际上是最可怕的,即使真的有了华南虎,也会没有人保护了。正想一位网友讲的,质疑的网民实际上都希望华南虎真的存在,那些没有声音的偷猎者没准目前比周正龙还着急在森林里找老虎呢。
然而,对于虎照的真假,老百姓是否有知情权呢?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政府部门除了服务于人民,还应快乐怎样更好地让人民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看到“烫手的山芋”不能踢足球,更不能自我推卸责任。对于老百姓想要事实的真相,政府部门应不应该隐瞒或者推卸责任。
而更进一层,从国内到国际,目前“虎照门”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它更涉及政府的公信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