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以立法形式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日期:2007-09-29
作者:程子龙、郑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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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方面在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规范。
据介绍,近10年来,黑龙江
省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90%以上,占当年全省GDP的2%至4%。为此,黑龙江省把加强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当成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并立法规范。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刘万军说,该条例的出台,将使该省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