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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律师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案

    日期:2002-03-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418次
安徽省三位律师就开发专利事务所的审批问题,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金容)基,直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中的弊端,并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一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次成为行政诉讼案的被告极为重视。3月26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开庭。
余成俊、奚华保、童建安三位律师认为,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文件下发后,三人辞去公职,共同成立合肥华信专利事务所,并多次打电话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询问何时开放审批专利事务所,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改制期间,暂停审批,何时审批,不能明确”。三律师在诉状中称,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开放审批权限,导致专利事务所无法成立,造成三人无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该局答复暂不开放审批专利代理机构,属于咨询行为,不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作为被诉客体。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与科技进步紧密相关。以2000年为例,西部12个省区的年专利申请量之和还赶不上广东一省的年专利申请数,因此形成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标准难统一、水平不一、方案难执行的情况;同时,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一项专利申请的时间,少则几年,多则20年,客观上造成了专利代理业务工作时间长的特点?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造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短时间内,约有45万件专利申请案发生著录事项变更,大量的工作需要时间和人力来完成。国务院清整办曾就此问题专门赶赴全国十省,进行调研,于2001年7月31日向知识产权局发函,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延迟至2001年年底。所以,该局请求法院驳回三位律师的诉讼请求。
而律师们指出,国务院清整办的文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于去年年底前结束,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延迟到今年1月28日才发布第81号公告,内容是“专利脱钩改制工作已结束,现将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提请注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公告”。这两个证据在时间上相互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的整体要求,已向国务院主管领导就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汇报,目前正等待答复,预计不久将会开放审批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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