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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上海细则出台 业主表决一个产权证一票

    日期:2007-11-16     作者:新快报    阅读:2,452次
     《物权法》已于10月1日施行,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上海地方细则也正式出台。其规定业主大会投票权中的“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即使这个产权证上写有多人名称,但只计算为一个业主。同时明确,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的投票规则,开发商如果只办理了一张“大产证”,业主人数也只能算“一人”,而一个业主如果在小区拥有多套房产并且分别办理了产证,则可根据产证数计为“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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