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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充抵工资最高可罚两万元

    日期:2007-05-29     作者:李青    阅读:1,089次
    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要求,工资发放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违者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称,今后劳动者一旦遇到用人单位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或者不如期支付工资,可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立案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根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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