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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响乐团与正达律师事务所签定合作协议

    日期:2002-06-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904次
6月24日,上海交响乐团与上海正达律师事务所签定双方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市律管处处长李海歌、卢湾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黄剑钢出席了签约仪式。
上海交响乐团成立至今已有123年历史,是亚洲乃至世界最古老的交响乐团之一。目前,该团人才济济,在深化改革和艺术发展上都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在进入新世纪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该团认识到要适应入世后的艺术交流和人才交流的新形势,加强知识产权的观念,依法管理演出合同和人才流动,提高艺术水准和法律水准,必须依法治团,并使团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与上海正达律师事务所在个案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正达律师事务所除对上交的演出合同、人才流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诸多事宜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和代理外,还初步确定法律顾问每周进行一次例访,进行上门法律咨询服务,为该团及员工排忧解难。
正达律师事务所从主任律师到行政管理人员普遍爱好音乐艺术,其中某些律师曾经是业余艺术团体的演奏员或演员。他们熟悉知识产权法,特别对音乐版权法律方面颇有见解。如今,面对强强联合的大好机遇,该所决心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交响乐团依法管理尽到法律顾问的职责。
签约仪式结束后,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顾正作了首场知识产权的普法讲座。
著名专业文艺团体与理解音乐的律师事务所签定合作协议,在我国还不多见,而今双方达成了协议,表明百年乐团奏响了法治的新乐章,必将在依法治团、推动以演出为中心方面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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