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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如何面对豪华“夜宴”

    日期:2006-11-08     作者:周芬棉    阅读:1,857次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庄恩(AaronWard)向记者介绍,“示范性中国律所联盟”,可以由国内各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组成,地域上初期阶段可以锁定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每个城市可以拥有2家到3家联盟成员。
不同于行业协会的是,“联盟”是一种松散型的组织,主要目的是共享资源,联盟中的成员之间相互独立,但联盟成员之间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一定方式的合作,如共同完成复杂的法律服务项目、培训、营销或者进行经验的共享。在提升成员专业水平、创造规模效益的基础上,打造联盟和各成员的品牌。
据了解,在国外,跨地区、跨国家的律所联盟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吕立山表示,作为一直愿意帮助中资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路伟愿意充当培训人,并把自己的全球资源拿出来与中国律所进行分享,以提升中国律所的竞争力。
吕立山坦率地说,“与任何一种合作模式相同,联盟也存在着如管理、文化理念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冲突风险”。但是,联盟可以有效和最大化的获得、留住客户,共同做大市场是联盟的首要前提。而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加上未来各成员各自具有竞争力和专业化的团队,更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
由此可见,路伟倡议联盟的成员,“除了愿意分享各自资源外,更需具备在某领域的优势,保证联盟成员资源的互补性”。
对于联盟可能会加剧国际律所对国内律所的整合的观点,吕立山对此断然予以否认。
“受政策的限制,目前外资律所不能在国内进行并购,同时受不同管理理念的影响,路伟也没有这方面的考虑。”吕立山说,“目前,中外资律所仅仅在外国直接投资(FDI)这一领域存在同业竞争,而中国律所联盟并不会加大这一领域的竞争深度。”
但吕立山认为,联盟将会给未来中资律所的行业版图带来深远的影响。他形象地比喻,“如果将联盟视作不同律所的‘自由恋爱’,那么随之而来的‘结婚’、‘生子’等并购行为自然会发生,但短期内中资律所不会上演大规模的并购案例。另一方面,联盟也意味着中资律所有可能走出国门,也有可能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甚至并购外资律所。”
据了解,吕立山的“律所联盟”构想受到了管理层和业界的支持。在“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约翰·杨(JohnYoung)分别表示,中国律师服务业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市场经验,实现规模化经营,推进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
有专家认为,在目前中国律所规模偏小、组织松散、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实情况下,律所联盟不失为一种尽快提升中国律所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尝试。在中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律所联盟”的发展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应该让这粒“种子”获得足够的“阳光”和“水”,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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