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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房屋强制搬迁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日期:2011-08-16         阅读:3,785次

新华网长春8月16日专电(记者周立权)16日召开的吉林省依法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议上强调,房屋强制搬迁要着重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社会稳定。

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在房屋强制搬迁这个问题上有两次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一次是市、县人民政府在穷尽行政手段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次是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搬迁的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法院裁决,在司法机关监督下实施强制搬迁。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衔接意义重大,由人民法院审查,更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政府组织实施,更有利于提高强制搬迁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由政府组织实施,更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张文显说,在房屋强制搬迁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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