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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保监会被采纳 航意险降价破冰在即

    日期:2007-10-10     作者:胡玥    阅读:1,215次
    9月2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航空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这意味着,持续多年的航意险20元“高价”局面被打破,降价之战即将拉开,最终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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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1年多前,哈尔滨市律师李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此建议,如今终于被采纳。

昨天,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于中国保监会的此项《通知》,李滨已经等待了1年零3个月。李滨律师讲,去年,他在一次乘机旅行前购买了一份由哈尔滨市1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航意险,售价20元/份。职业敏感让李滨怀疑起这份航意险的成本价值,他通过计算和查阅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10年里,我国航空客运的风险概率是,每200万人次客运运输量的死亡人数约为1人。因此一份保额40万元航意险产品的成本价应不足1元,20元定价显然过高。”他还指出,目前航意险实行“共保”形式,制约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应让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大力开发可代替航意险的交通意外类保险产品。2006年3月15日,他“上书”中国保监会。6月,中国保监会回函予以肯定:“李滨律师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超前性。”

今年5月,国内某媒体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将航意险产品以每份3元的批发价格卖给机票销售网点代售,由此质疑:“20元售价的航意险产品为何不能公开降价,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这一观点在媒介和行业内引起广泛讨论,也给中国保监会带来巨大压力。9月26日,中国保监会终于出台《通知》,废止了过去的指导条款,承认以“共保”形式规范航意险价格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和改善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引起国内保险专业人士一片喝彩,他们将此项新规称为航意险的一次“洗心革面”,并有大量媒体报道肯定了哈尔滨市律师李滨对这一政策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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