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螳螂川附近发生一起严重的污染事件。市环保局调查后依法处罚海口中庄化工厂、海口耀华化工厂、海口宏宝磷肥厂一分厂等3家企业偷排强酸:吊销排污许可证并立案查处,对耀华化工厂处以6万元罚款,对宏宝磷肥厂一分厂处以5万元罚款,令中庄化工厂限期整改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
去年10月25日,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3日送达给海口耀华化工厂,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1月19日,市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同月4日,海口耀华化工厂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听证申请。6月19日双方听证。
法院最后裁定,海口耀华化工厂按原处罚决定支付6万元罚款并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另外,该企业还要自处罚书送达15天后,按日支付3%的滞纳金。这笔滞纳金将远远高过原来的处罚金,高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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