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3日12时许,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将传销人员陈庆星、连加峰传来讯问。传销人员王雅娟、林金玉、刘贵婵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庆星、连加峰。当日16时左右,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期间,陈仕同指挥他人并带头冲进派出所,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打伤9名民警、1名巡防队员,并强行将连加峰带出派出所,陈庆星也趁机从派出所逃离。事发后,陈庆星、连加峰、陈仕同、王雅娟等人离开保定,到达陕西省咸阳市,并由陈庆星在当地进行安置。
据了解,经公安机关全力抓捕,21名传销人员先后在咸阳市落网。经查,他们分别来自福建、广东、山东、安徽、湖北等地。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