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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投诉律所欠缴社保费未被受理 劳动部门成被告

    日期:2007-10-12     作者:新京报    阅读:2,867次
律师事务所社保缴费无人监管?

    一律师投诉律所欠缴社保费未被受理,起诉劳动部门不作为;劳动部门称律所不在法定监察范围

    因律师事务所欠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律师张新云要求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察职责,被告知律所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不在其法定监察范围内。张新云以该局行政不作为将其诉至法院。昨日(11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当庭未宣判。多名参与旁听的律师表示,此次诉讼凸显社保缴费监管缺失。

    律师称社保费被律所挪用

    张新云说,2005年8月,他所在的北京先知律师事务所为一部分律师在朝阳区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由律师个人承担,律所从所参保律师的业务收入提成款中提前扣除了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从去年4月1日起,律所将参保律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擅自挪用,一直未予补缴。

    劳动部门被诉行政不作为

    张新云为此多次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局答复说,律所不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拒绝对先知律所进行监察。张新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监察职责。

    张新云认为,依据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对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应履行监管职责。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法规,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社保缴费凸显监管缺失”

    对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引用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表示,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社会团体等应属于社保征缴范围,但律师事务所只需在司法部备案,无需申请工商登记,不属于强制征缴范围。

    张新云称,律所的性质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征缴范围。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则表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聘用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法律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该代理人还说,该局曾就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对律所社会保险的缴纳行为实施监管,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任何答复,“我们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只是执法不能超出监察范围。”

    庭后,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均表示,所在律所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因此遭到相关部门的查处。很多律师都是选择缴纳商业险,以保证自己的人身权益,此次诉讼凸显社保缴费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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