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吉林省长春市立法保护母亲河

    日期:2007-09-26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    阅读:1,129次
    多年来,伊通河长春城区段时常发生侵占河道、非法排污、倾倒垃圾以及破坏水利和园林设施等不法行为。为切实保护好母亲河的生态环境,吉林省长春市人大日前公布了《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规定赋予伊通河管理机构综合执法职能,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以行政执法手段对伊通河实施监管。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伊通河两岸汇水沟道或利用其排污,在河道城区段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伊通河。要完善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网设施配套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和排放工业及生活废水,禁止破坏林木、花草、采集花果、取土和捕捉野生动物。

《草案》规定,因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河道用地的,建设单位要向伊通河管理机构提交恢复原状保证书,占用期满必须按要求恢复原状;造成破坏的,由责任人负责恢复、清淤或承担修复费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