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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境外律所在沪违规现象频频

    日期:2006-05-15     作者:吴蓉    阅读:2,740次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在业务活动中违法执业情况严重,在诸多方面均涉及违反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法律尊严、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

截止到2005年,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已达98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8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16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中国法律相关的事务,但是不少驻沪代表处在以下几个方面都严重违反了规定。

首先,大量聘用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甚至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按规定,只有在境外已执业满两年的外国律师代表才能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凭借其资金优势,大量聘用“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构成了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其次,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大量地公开地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包括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释;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供中国法律的解释、意见和咨询;直接参加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投资、兼并等项目的谈判。三、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直接开始向当事人提供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目标公司调查等服务,也就是法律界通常称的“尽职调查”或“审慎调查”。四、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实际从事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业务,实际控制诉讼的整个业务流程,如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等,仅仅是在出庭的环节上不得不使用中国律师。五、代表委托人向中国政府机关办理登记、变更、申请、备案手续以及其他手续。六、某些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改头换面,通过设立或实际控制中国律师事务所,并以合伙人或顾问的身份从事中国法律服务。七、由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服务的大量收入来源于跨国公司,并借此之便将大量收入截流境外,从而逃避中国的税收和外汇管制。据了解,许多代表处实际所开账单金额远远高于在中国报税的收入额,逃税情况非常严重。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司法局,据相关人员介绍,在沪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违法、违规的现象已经引起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WTO协议,并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对此作进一步的调查,一旦事情调查完毕将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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