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是否一考定终身?
日期:2006-09-22
作者: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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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缨律师:司法考试所取得的律师资格是国家司法
制度所给予的一种许可,作为一种国家考试,必然是一考定终生。参
加律考的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寒窗苦读,如果不是一考定终生,那将
无休止地进行考试,这是残酷且不公平的。
▲ 计时俊律师:律师资格只是成为执业律师的敲门砖而已,这
要与成为一个律师或是好律师区分开来的。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
反国家法律或职业道德时,有关部门同样可以将律师资格吊销。律师
职业要与社会同步发展,单单凭司考时所掌握的知识是不能帮助律师
走完职业生涯的。所以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这个提高的过程也是否定
一考定终生的过程。
● 沈洁律师:在一些法制比较先进的国家,律师资格都是一考
定终生的,如果律师不从事这个行业或离开这个行业,其律师执照会
被吊销,但其律师资格还是存在的。司法考试是一个入门考试,而律
师在工作中已越来越分工细化且专业,所以实行多考制既没有操作性
而且实际意义也不大。律师职业本身就是高淘汰率的,社会本身就以
立体的形式对律师的能力和为人进行不断的考试和筛选,所以再设其
他的考试完全没有必要。
▲ 李炳福律师:考取律师资格之后,是否有能力从事律师职业
是不一定的。在从事律师工作时,仍然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这是社会
发展的需要。否则律师就算有资格,但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那这个
资格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 卫晨律师:一考定终生是合法、合理的。资格考试是针对准
备从事律师的人是否已经达到应知、应会的水平而进行筛选的,所以
这个考试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这个资格被反复证明,那么从个人和
社会资源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
▲ 姜志明律师:考试具有偶然性,仅凭一次考试来定终生,我
觉得是不科学的。这样往往把一些有才华的人拒之门外,让一些搞突
击的考生过了关,但实际却是不具备成为律师的能力。现在社会各行
各业存在着一种很浮躁的风气,都想快速成就自己的功名,一考定终
生也体现了这种不良风气。最后,降低了成为律师的门槛,不利于律
师业的发展。
● 刘栋律师: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再经过
培训、考试,最后通过了考试。这已经完全体现了其能否成为律师的
基本能力,至于是否能成为好律师或是不被淘汰,那只能说是否能适
应这个职业和自身是否努力,这和考试所取得的资格是没有关系的。
▲ 程英杰律师:律师界强手如云,只有不断学习加强自己的辩
护能力才能完善自己的职业生涯,绝不是一考能定终生的。司法局每
年都会对律师进行年检,所以一考定终生实际并不符合现实情况,最
后,助长了律师界的老化,阻碍了律师界的新陈代谢。
(整理孙伟、孔祥斌)
本栏目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
与《上海法治报》“律师之窗”版联合主办。“东方大律师”节目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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