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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医疗互助金,你参加了吗?

    日期:2003-08-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889次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都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就一直在寻求防灾避祸的方法,以谋求生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救灾后备以及互助保险的意识和思想,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据考证,最早类似于保险的实践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的中国。那时,中国的商人使用分享风险的技术在海上转运货物。为了防止风险降临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商人们发明一种方法,即每个人都将他自己的货物分别装在其他人的船上。当一艘船触礁毁损以后,由所有的人来分担这个人的损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借鉴传统的互助保险的理念,在1998年8月首次在全国正式推出了“律师医疗互助金”试点工作。这是市律协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优化环境,开拓创新”工作方针的集中体现。律师医疗互助金自成立以来,在律协领导和广大律师的配合、支持下,其运作已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它在为律师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减少和化解律师事务所的行业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律师看病有了“双保险”。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律师的工作和生活,总是与紧张、忙碌、快节奏等形容词密切相联,他们的心理、生理各个方面均承受着一定的压力。此外,疾病和意外事故也是律师执业、生活中的最大的障碍。随着医改步伐的加快,医疗自费的比重越来越大,一旦生病到医院就治,其医疗费是很高的。这种高额的医疗费制度,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于绝大多数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律师而言,则更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和压力。有些事务所虽然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但门诊、急诊、住院等方面还有相当部分的药费报销仍不能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可以保证参保人看小病不吃力,但是,如果得了大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仍然很高,而律师医疗互助金就能助一臂之力。律师医疗互助金能减少人们因医疗问题而造成的巨大经济负担,缓解少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行律师医疗互助金,为律师的医疗在社会医保的基础上再加一道保险,增强了律师抵御风险能力,律师看病有了“双保险”。它补充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起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参加人员如遇上意外事故等,医疗补助金的及时给付能极大地减轻、抚慰受害人员家属的精神创伤。 这个基金最重要的优点是: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实现了律师之间互助共济、风险同担的理想,解决了过去一家一户风险独当的困境,同时化解了律师事务所的行业风险。它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互补性和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律师事务所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互助金780元,在每年的4月份一次性交清。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员发生门急诊费用可以报销自负段80%、共负段90%的药费,住院者除了能报销80%的医疗、医药费外,还可以享受40元一天(每年累计不超60天)的现金补贴;最重要的是,对意外事故身亡及身患重大疾病经确诊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疾病身亡的,给付1万元。这一做法使参加互助金的律师的医疗费负担大为减轻,众多的律师及其家属从中受惠受益。据统计,自律师医疗互助金成立,身患重大疾病者就有12人(其中癌症10人、脑中风1人、心脏搭桥1人),因意外事故死亡4人,疾病死亡7人,患者或死者的家属均获得了医疗互助金的及时补助。仅2003年1―6月,2944名律师和行政人员参加医疗互助金,1388人次申请报销,实报金额514638.4元。 参加医疗互助金手续简便。参加律师医疗互助金的必须是律师事务所以全体专职律师(含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同市律师协会达成一致意见。参加互助金的各律师事务所只需携带本所参加互助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好公章)及缴纳“四金”的有关证明,办理手续。 律师就诊治病、报销范围广。参加人员可以在全市所有社会医保规定的医院(约500余所)就诊,大大方便了律师及时救诊。接受就诊治疗的内容只要符合社会医保规定的均可报销,报销范围与社会医保一致,体现了与社会医保的全面接轨。 申领、报销手续简便。各律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来律协申领互助金(报销医药费)时,只需带医药费的原始收据和病历卡即可。 医疗互助金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加强对医疗互助金工作的领导,使律师医疗互助金能保持持续良性运转,市律协成立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医疗互助金管理小组。该小组负责互助金的管理及使用审核,确保互助金专款专存、专用。根据互助金主要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及参加人员互助互济的原则,到年底互助金如有结余,则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收费标准。“即使资金不足,也可从会费中给予补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理所当然”(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语)。 医疗互助金的功能突出。律师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如疾病、伤残等。这样会使其失去正常的收入,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律师医疗互助金就是律师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有利于保障律师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律师患病后安心治疗,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稳定律师队伍,从而保证了事务所发展及整个律师业的稳定性。 律师医疗互助金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医疗互助金的实质是开展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它从根本上解决律师的医疗保障问题。有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没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律师的医疗就有保障。“一人生大病,大家齐捐助”的互助金有效地解决律师因得重病无钱医治的后顾之忧。而且,律师医疗互助金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原则,这样有利于协调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培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 此外,它还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分工协作的发展,风险因素更是日益增多,危害程度也日益加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许多人因灾害事故损失和丧失收入而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成为社会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律师医疗互助金就是当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的律师正在参加到医疗互助中来,律师医疗互助金为律师辛苦执业“保驾护航”,对律师的身心健康起着强大的保障作用,但愿它让能让更多的律师解除医疗后顾之忧,高扬健康的风帆,创造事业的辉煌。 上海律师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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