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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举办“国务院《供水条例》专题研讨会”

    日期:2026-08-12     作者: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下午,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ESG专业委员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国务院《供水条例》专题研讨会”,会议聚焦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供水条例》,旨在精准把握立法精髓,研判实务影响,吸引了逾26位律师同仁线下参会。

 

研讨会由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磊律师主持。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沈涛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从‘城市供水管理’到‘城乡供水治理’:《供水条例》的体系革命与法律逻辑”为题,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深度剖析。

 

沈涛律师指出,新《条例》取代施行三十余年的旧规,绝非简单修订,而是一场系统性的法律重构,核心实现了三大历史性跨越:

一是适用范围从“城市”迈向“城乡”。新法采用“行为本位”立法技术,将调整范围覆盖至所有“从事供水工作”的行为,首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国家统一规制框架,为打破城乡供水二元分割、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石。同时,条例首次明确“调水工程管理单位”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填补了跨区域调水监管的空白。

二是责任体系从“部门主管”转向“多元共治”。新法构建了现代化治理架构:地方政府承担供水安全“主体责任”;重塑住建、水利双线指导及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供水单位为设施运维与水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显著提升用户法律地位,赋予知情权与投诉权。这种“政府主责、企业履责、用户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标志着供水关系向公共服务契约的深刻演进。

三是制度重心从“保障供应”升级为“保障权利与安全”。沈涛律师详解了多项突破性制度:强制单一水源城市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推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专业单位运维以根治“最后一公里”隐患;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停水告知程序并增设“临时供水”强制义务;确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与补偿机制;并系统化强化了应急管理及法律责任体系。

在随后的交流发言环节,与会律师结合实务踊跃提问。张毅律师就自来水阶梯定价的落地实施与法律争议点进行了探讨。张斌律师从民生水网建设视角,列举了条例实施后可能激增的行政诉讼、相邻权纠纷及涉及融资租赁的新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需求。

研讨会最后,张磊律师作总结发言。他系统梳理了新《条例》实施后将形成的法律服务需求,指出供水企业、施工企业、基层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均将面临新的合规要求与责任调整。他特别提到,“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运维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划分、费用承担及责任界定等问题,将是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时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核心内容。

本次研讨会内容翔实、紧扣实务,帮助与会律师系统理解了新《供水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制度变化,为今后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也将对促进城乡供水领域的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