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第六届理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日期:2002-04-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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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上海律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市律协六楼会议室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理事共33人。王国忠、傅鼎生、丁晓文和陶鑫良等4位理事因事请假。律协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律协朱洪超会长主持。 会议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推选了17名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海地区代表候选人,将由4月13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从17名候选人中选出13名代表,其中得票前7名为全国律协理事候选人。加上市律协会长作为团体会员当然代表和当然理事候选人,上海地区共产生14名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8名全国律协理事候选人。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有关增补理事、选举成立监事会的说明;讨论通过了经修改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和关于《章程(草案)》的说明,决定提交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会费的说明和方案》,决定提交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2001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决定提交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进行通讯表决,五日内将表决意见反馈到市律协,没有明确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