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六届六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日期:2002-06-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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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市律协召开六届六次理事会,45名理事有33人到会,到会人数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缺席12人,他们是:毛柏根、高前和、武延年、傅鼎生、王俊民、杨文炳、王小耘、朱富林、龚晓航、潘跃新、陶鑫良、黄亚忠。监事会15名监事有12名列席会议,市律协顾问王文正、蒉延庆、李树棠及律协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到会讲话。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缪林凤副会长传达参加中共上海市第八次党代会的有关情况:参加第八次党代会的律师共有两人,即缪林凤和殷畹秋;这次党代会开得严肃认真,代表们认真审议了市委的报告;报告体现了上海的特点和市委工作的连续性;大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预选、正选程序选举了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当选为市委候补委员。 二、吕红兵副会长在会上介绍了参加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情况:本次大会共选举181名理事组成全国律协第五届理事会,上海地区有9名律师当选全国律协理事,朱洪超会长和缪林凤副会长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朱洪超会长第三次当选为全国律协副会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接见出席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的代表和全国公证员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罗干对律师和公证员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指出律师和公证员工作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肩负重要的职责,律师和公证员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重要贡献;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在大会闭幕式上作了《认清形势、迎接挑战,努力推进新世纪中国律师事业更大的发展》的讲话,着重指出新时期的律师工作要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全面提高律师服务的水平,并要求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 三、审议了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的规定编制的《市律协2002年会费支出预算(草案)》。该草案本着合理规划、规范使用、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编制。理事对《预算(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监事长徐晓青代表监事会对《预算(草案)》发表了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律协2002年会费支出预算(草案)》,在作文字修改后由会长签发。 四、讨论了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提交审议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实施细则(草案)》,理事们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认为《细则(草案)》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文字和体例上应再作修改和调整。鉴于改动的地方较多,本次会议没有对《细则(草案)》进行表决,待修改后,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五、讨论决定设立上海律协“韩学章律师奖”。目的是为了推动以上海律协第一任会长、著名律师韩学章名义建立的“韩学章基金”的正常运转,更好地表彰先进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发展。该奖主要用于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律师著书立说进行物质奖励,奖励项目与金额由市律协理事会研究决定。 六、讨论决定授权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对律师活动中心的资产运作提出处理方案。 七、讨论决定在律协办事机构中增设“对外交流部”。 八、讨论决定对连续两次没有参加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上海律师》和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其名单。 九、审议了“市律协对六届二次代表大会上代表提案的答复”,并决定:理事如对提案答复有异议,在一周内向律协提出书面意见,一周内没有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十、讨论了关于设立市律协律师职业素质审核与评价委员会的事项。鉴于理事们对于设立该委员会存有较大分歧,故对此议案暂不付诸表决,待进一步论证之后再议。 会上,监事长徐晓青在会上表达了监事会愿与理事会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律协工作的愿望。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在会议上说:本次理事会内容丰富,讨论了不少重要的议题。律协在行业自律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律协的作用在不断提高。我在参加“上海•香港律师行业管理研讨会”上就指出,香港律师会作为香港事务律师的自律性管理机构,在香港社会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巨大的影响力,在法律界具有很高的权威,之所以能够如此,一是因为香港律师会不是律师同行的利益团体,不是联谊会,而是对公众负责的自管组织,因为对公众负责,才提高了律师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香港有一批有公益心的律师,为香港事务律师的自律管理工作甘于奉献;三是香港律师会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能够保证律师会的工作有效运转;四是香港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的配套和健全。上海已经涌现了一批热心律师行业、有公益心的律师,在做协会的工作,在制订行业规则,探索行业自律。市司法局对协会的工作一定大力支持,争取在“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行业自律方面不断前进。我们的律协是大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