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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进节能减排法律经济手段并重

    日期:2007-08-03     作者:韩萍    阅读:1,282次
    本报讯记者韩萍立足三江源特殊生态地位,青海省政府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强化落实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措施。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系统地把国家有关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放在一起,利用经济杠杆,改变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成本低的状况,以此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这是记者刚刚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的。

近两年,青海省以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有效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今年青海省政府相继出台了《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意见》、《青海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构。首次设立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环保工作基金,增加了节能技改资金,发展以实现“减量化、再利用、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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