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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300件“刑案”官司

    日期:2008-03-21     作者:上海法制报    阅读:3,048次
    张培鸿律师出生于1972年,1994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昆明师范学校(现昆明学院)任教,其间曾获云南省师范系统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99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加盟沪上首家以刑事辩护为特色的律师所——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并相继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主任干事和秘书等职。
张培鸿律师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从事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相关的办案和研究工作。从业八年来一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300件,这些案件中有五件被宣告无罪(其中包括一起至今未发现真凶的特大强奸杀人案),十余件撤回起诉,约一半以上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毒品上诉案件时,由于案件涉及引诱犯罪的情节,而此情节未在一审判决时体现,导致量刑畸重。而二审法院的法官在临开庭前暗示当事人主动撤诉,致使家属对法院极为不满,四处上访。张律师知道此情况后,首先向法院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建议,然后积极协助法院做家属的工作,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全额退费的建议,化解了一起可能恶化的信访案件,受到法院纪检部门的好评。
张培鸿律师利用业余时间精研刑事法律,撰写了大量文章发表在国家及地区级的杂志、学术刊物及会议上。其中主要有:1999年,在中国刑法学年会上提交《辩护何罪》的论文,首次明确提出废除颁行不久的刑法第306条(该文章正式发表于2000年第8期《中国律师》杂志);2000年,同样在《中国律师》杂志发表论文《程序正义的误区》;2003年底,与翟建律师合作撰写并发表论文《证明还是反驳》,首次明确提出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反驳而不是证明(该文发表于上海交大学报,并被众多司法类刊物转载),该主张现已被修订《律师法》部分采纳。此外,张律师还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成人教育部担任《刑法学》教师,不定期给各大专院校学生及新执业律师做报告和讲座。
张律师连续两届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主任干事及秘书,积极组织并参与刑委会的案件研讨、专家授课和法律宣传,并代表律师协会起草了若干部全国及地方性的立法与修法建议和意见,其中包括《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上海法院审理部分毒品案件量刑指南(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及《关于上海地区各看守所设置律师会见分隔设施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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