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解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污染环境入罪门槛降低
来源:新闻晚报
日期:2013-07-14
作者:周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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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召开研讨会,就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研讨会上,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和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吴荣良律师就 《解释》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介绍。李晨指出,《解释》不仅反映出“污染环境罪”入罪标准的降低,还反映出立法者更加重视对人身健康的保护。李晨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普遍认可。不过,刑事业务研究会的律师们则从刑法法理、刑罚是否适当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观点。有律师指出,将《环境法》入刑,是否会过于“泛刑法化”? “目前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罚金刑太简单粗暴,变黑的河流不会因为罚款而再次澄清。 ”吴皓律师指出,相关法条对于环境权利的描述非常空泛,还值得进一步完善。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而并非打击。不少律师提议,环境法规应以疏导为主,避免一味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