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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改革之路 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刑事证据开示协定

    日期:2002-07-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895次
2002年6月2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四楼多功能厅就刑事案件证据开示举行协议签约仪式。
会议邀请到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漳南、海淀区人大主任刘同生、海淀区司法局局长刘宏到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参加证据开示协议签约仪式的人员有张庆会长,王以岭监事长,部分常务理事,以及25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参加签约仪式的人员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京平、岳金矿,起诉一处、二处的全体同志。共有约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证据开示协议签约仪式。本次会议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处处长于振辉主持。
会议首先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京平、岳金矿简单介绍了证据开示的实施情况和推行证据开示的现实意义。证据开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倡导的五大公诉制度改革之一,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对该项制度进行专项研究,2001年将此项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该院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研讨完善了证据开示的实施方案,拟定了证据开示的实施规则、范围。这次证据开示协议的签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尚属首次,开创了我市法律实务的先河。
张庆会长和伦朝平检察长分别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接下来,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管会员权益工作的副会长李大进发了言。他说,北京律协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近半年的努力,今天终于就证据开示签署了协议。自始至终,双方领导始终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检察院在不失原则的基础上,对律师工作给予了理解和让步。双方在不断磋商、争取、妥协的过程中,最终达成了协议。这次检察院为律师的工作搭了个平台,使北京律师能够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司法公正。
张庆会长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这次活动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强调证据开示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促进了司法公正,是一次十分重要的尝试,也是非同寻常的创举。他还表示通过证据开示一定会加深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了解,北京律协愿同检察机关共同携手,为我市的长治久安、为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漳南对这次证据开示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做了重要指示。
刑事证据开示是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在庭审前共同联手,给控、辩双方提供的一个证据信息交换的机会。它能够保证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明确争议的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对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准备。该证据开示协议涉及的案件范围包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的全部案件;法定最低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辩护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证据、不在现场的证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案件。
这次作为首批试点的东元、君泽君、普华等25家律师事务所,是市律协从网上征集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经严格审查挑选出来的。在未来的一年当中,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与检察官们配合,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去做。市律协也将把执行协议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如果某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市律协将把此情况记录在信用评价中,以此促使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诉过程中遵循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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