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重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六条禁止规定
日期:2002-03-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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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司法部在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着重强调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六条禁止”。
“六条禁止”具体内容是: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这“六条禁止”是律师管理机关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刚性要求,凡有违反,都会受到管理机关的严格处理。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精神,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真正作为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抓紧完善和充实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格约束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和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