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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函保监会 要求交强险赔偿限额提升至25万元

    日期:2007-07-04     作者:北京日报    阅读:1,490次
    昨天,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再次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赔偿限额从6万提高到25万元。“仅仅是调整费率实际上还是会侵害公众利益。”


    据孙勇介绍,今年4月6日,他曾致函保监会,称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暴利,针对交强险责任限额提起行政复议。此前,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保费听证”。5月16日,保监会约他面谈,希望他只提降低费率,不提高责任限额,被他回绝。6月19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只调整费率,而责任限额仍然维持不变。

    昨天,他再次致函保监会,建议保监会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为“每个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过错责任赔偿限额均为25万元”,并与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进行协商,共同作出规定。

    孙勇说,公安部门通报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显示,近几年事故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最大的年份都是2003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死亡赔偿平均只有22万多元,伤残赔偿平均只有3万多元,医疗费平均只有2万元左右。根据这一数据推算,如果按照25万元的人身赔偿限额,财产损失仍然维持现有的2000元,那么每年死亡赔付额不会超过250亿元;伤残赔偿不会超过7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每年不会超过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以上4项合计,只有518亿元。显然,交强险的赔付每年不会超过600亿元。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

    孙勇认为,降低费率与提高责任限额是互相排斥的。相比之下,提高责任限额对受害人和大多数车主更为有利,仅仅是降低费率,反而使交强险侵害公共利益“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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