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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长城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日期:2008-07-07     作者:大同日报    阅读:1,252次
     文化永远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是大同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第一珍贵资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市要“强力推进文化旅游大产业,使文化旅游产业可以兴大同、富大同、名大同”。为此参加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麻树田提出要加快对大同长城保护立法。
他说,大同长城文化是大同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调查,大同长城分布广泛,境内现存各个朝代的长城达1047华里。大同长城及其附属物在建筑风格、文物考古、历史研究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和极高的文物价值、旅游开发价值。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将全国的长城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我市的长城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方面的原因,大同的长城保护工作与《长城保护条例》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好长城,大同急需通过立法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
麻树田代表建议,要以《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和参照,尽快出台突出地方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条例应列入大力宣传、弘扬长城文化的有关条款,应规定建立长期稳定的长城保护队伍,将保护长城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长城开发、研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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