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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千万房产过户给小46岁伴侣,不到1个月就离婚……政协委员建议:给予高龄老人一定期限的“反悔权”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APP     日期:2024-01-24     作者:记者 张益维 沈坤彧    阅读:673次

在高强度的反诈宣传下,如今,市民被诈骗的事件已越来越少。但如何预防那些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欺骗行为呢?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玉霞发现,诸如在老人赠与房屋后突然离婚、诱导老人签署包装成理财协议的法律服务合同等,这类包装在“合法”外衣下,但实质上却利用了老人轻信的心理,进行欺骗的案例,已有出现。

张玉霞呼吁,应注意对披着合法外衣,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行为多加防范,采取各类措施,防范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警惕:

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欺骗

张玉霞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

一位高龄老人,与和自己有着46岁年龄差的保健品销售员组建婚姻。随后,通过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结婚等一系列流程,将自己价值千万的房产,过户给了对方。完成过户仅仅25天后,双方就离婚了。

此后,保健品销售员并未履行自己此前的承诺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尽管如此,老人去世后,这名保健品销售员还是获得了老人留下的房产。

从表面上看,这名保健品销售员并无违法行为。但张玉霞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进行前述一系列操作的老年人,或许未必真正理解自己所做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邻居回忆,就在去世前的一个多月,这位老人还在和邻居讲述,自己百年后会如何分配留下来的房产。

在走访调研中,张玉霞发现,此类看似不违法,但却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能力差、轻信易骗等特点,对老年人权益造成实质性危害的情况还有很多。

例如,商业公司以合伙投资旅社的名义吸引老人,承诺按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分红,或者让老人到旅社居住,待老人不想投资时,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本金。

此类以各类服务合同名义忽悠老年人钱款的行为,本质就是投资理财,由于旅行社根本不具备相关金融投资资质,这样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包装之下,此类行为却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建议:

加强监管,给予高龄老人一定的反悔权

因此,张玉霞建议,应从行业规范、流程管控、普法教育等方面,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杜绝此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首先,是加强对家政保姆、护理人员、房产中介等与老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的职业监管。例如,在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受雇佣人员在雇佣关系存续过程中,不得从被服务对象处,以任何形式获得服务报酬以外的利益。同时,在雇佣关系解除后,设定一定的回避期。

其次,在审核此类欺骗行为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更加审慎,认真调查老人的真实意愿。在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认定该行为的性质。

另外,办理结婚、赠与、遗嘱等程序的机构及人员,应在涉老工作中,加强审查。认真向老年人解释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一旦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诈骗嫌疑的,应及时报案,移交公安部门跟进处理。

此外,张玉霞提出,是否可以参考“7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为老年人建立一定的冷静期。例如,可推出类似“80岁老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可在7日内无条件撤销”这样的措施,在不破坏双方权益平衡的情况下,通过科学调研和评估,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相关标准。

最后,张玉霞指出:“普法宣传是永无止境的。普法的过程,也是对老人表达关心的一个过程。我们可以通过重复的宣传,加强老年人对诈骗行为的认知,帮助他们提升自我防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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