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各区动态

各区动态

长宁区律师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4-14     作者:长宁区律工委    阅读:2,196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长宁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长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区律师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宗旨意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形成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大部署。中央、市委、区委先后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明确要求深刻认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要重点聚焦党员宗旨意识、党员意识、党性观念不强,组织生活不够严格规范,服务发展、服务职工群众途径不畅、办法不多,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够积极等问题。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有三个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开门搞活动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结合自身特点,注重采取小型、业余、联合、灵活的方式开展活动,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取得实效。

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三个实”重实际。律师党委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处于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广泛收集群众的诉求,既要抓好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群众的所思所盼,做好自选动作。出实招。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把真正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少一点形式,多一些内容,少一点可有可无的活动,多一些务实管用的行动,特别是针对“四不”问题、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求实效。有没有取得实效,要看“四不”问题整改得怎么样,要看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解决了多少,更要看实际工作推动得如何。能不能抓出成效,关键在于能不能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开展争创服务型党组织为载体,努力实现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强调“六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深化“困难群体关爱、六个便利服务、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益参与、基层基础巩固”五项行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深入“开展六个便利联盟法律维权便利”和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发挥“常思源”法律服务义工队投身公益、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在岗位上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拓展党员在社会领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方式,努力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结合律师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运用上海“两新”互动网的网上支部,探索建立专门的微信讨论群,及时关注司法行政手机报的要点信息,努力做到“六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诚信执业教育;党组织书记作一次专题动员;观看一部专题政治文献片或党员专题远程教育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结合反腐倡廉教育,集中开展一次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反对“四不”等方面的教育;学习一位身边优秀典型;组织参观一次上海市凝聚力工程博物馆。

2.深入基层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提意见活动,向上级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四不”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听取合伙人、党员、律师、其他员工、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同时采用意见箱、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认真查摆问题。围绕党员宗旨意识、党员意识、党性观念不强,组织生活不够严格规范,服务发展、服务职工群众途径不畅、办法不多,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够等方面进行查摆。

2.认真对照检查。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发展所需、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不”问题具体表现。

3.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要互相谈心,还要与群众谈心。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4.列出问题清单。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合伙人、党员、律师、其他员工、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交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问题清单中的突出问题,从一开始就改起来,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2.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根据《长宁区“两新”基层组织星级评定标准》,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3.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结合开展集中整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培育优秀典型。

4.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制定和完善有效促进发展、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制度,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做出整改承诺,切实提高律师党委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长宁区律师党委

2014 321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