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受伤的农民工子弟
日期:2007-04-01
作者: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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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
律师 案例 李江涛 采写
2004年5月的一天,《青年报》上的一篇消息《校车被撞受伤儿童未获赔》映入眼帘,我顿时心生疑窦,怎么会呢?
原来,事情源于2003年6月5日在闵行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大货车把停在路边的一辆定员17人却载有63名某农民工子弟小学学生的校车撞翻,车上11名学生受伤,其中4人为八级伤残、7人为十级伤残。可是,事发快一年了,这些受伤学生竟没有获得分文赔偿。
看着受伤学生的现状,我不由更为吃惊和心痛:报道中说,11岁的李某身上仍留着8块钢片,到了阴雨天便隐隐作痛,眼看就要做第二次手术,但1万多元的手术费依然没有着落;14岁的汪某,因为这次车祸让他的面部留下了一道道条状瘢痕,更让他苦不堪言的是,面部瘢痕造成眼睑闭合不全,致使他每天晚上流泪不止……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和谐如何谈起?尤其是本案涉及的学生为农民工子弟,他们和他们的父母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弱势群体在遭到侵权时迫切需要法律援助!在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驱使下,我再也坐不住了,决定无偿为这些孩子提供法律援助,就为了他们和他们家长脸上重新露出笑容,不管有多困难。
在我国,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时间,如果要打官司,必须在2004年6月5日之前把诉状交到法院,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两个星期的时间了。可是,本案受伤学生居住的地方非常分散,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远在河南,并且推卸责任,不愿赔偿;而校方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7万多元医疗费,没有义务再支付下去,而且按照交警队认定的承担20%次要责任算,已经超过了其要承担的赔偿金额。
这块难啃的骨头我啃定了!在区教育局、交警队、农民工学校和受伤学生家庭之间,边调查取证边做调解工作;同时,考虑到整个案件涉及的人数多,索赔难度大,为了从法律上寻找支持,请来多名法学专家、教授,为该案召开专题研讨会。付出总有回报,6月初调解取得了突破性进展,6名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校方接受调解方案,获赔16万多元。另5名受伤学生则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眼看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没有几天了,我马不停蹄,加班加点赶材料,终于赶在诉讼时效期内的最后一天把5份起诉书交到了闵行区人民法院。
随后,经过3个多月的奔波和努力,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其余5名受伤学生的家长与肇事方、校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讨回了19万元赔偿金,从而使这起一度索赔无望又没有人管的案件,最后以获赔35万元宣告圆满解决,看着受伤学生及其家长的笑容,我长长舒了一口气。那天,11个受伤农民工子弟的家长派出代表,给我送来了写着“法律援助,伸张正义”的锦旗,他们说:“上海
律师不计报酬,无偿援助,不仅为我们11位受伤儿童挽回了应有权利,也一直温暖着我们外来农民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