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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社保基金经常性审计制度

    日期:2007-06-01     作者:光明日报    阅读:845次
    审计署今天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五项社保基金实施审计,同时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经常性审计制度。按照计划,各地2007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将于9月底前结束。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副司长张瑞民说,《意见》统一规定了审计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明确了审计的六个重点内容。可概括为“四个确认+一评一析”:一是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二是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三是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往来账长期挂账的清理情况;五是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六是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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