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犯罪风险防范9问

    日期:2022-12-30     作者:孙怡 (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第一问 公司被罚1千万,老板还被判10年,Why?

       广州某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因为走私,罚金加税款共交了1000多万,老板还被判了10年,为什么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只因为两个字——“刷单”。

       作者提示:国家提供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通关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境内个人消费者购买自用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且向海关推送的消费者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如果“刷单”,则属于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行为,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法律风险。

       第二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刷单”,后果有多严重?

       所谓“刷单”是指企业或个人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入境的货物或者行邮渠道申报进口的物品,采用制作虚假个人消费者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的手段,通过跨境电商个人购买方式申报进口,之后再批量交给指定货主或者另行销售给非跨境电商平台下单的客户。

       作者提示:“刷单”可不只是向海关提交了假的“三单”信息这么简单,因为跨境电商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税率或者进境物品行邮税率间存在税差,刷单会导致少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果个人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0万元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后果很严重,刷单需严禁!

       第三问 没从“刷单”中挣到额外的钱,可不可以免罪?

       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交易、支付、配送提供服务,并承担将交易、支付、物流信息推送给海关的职责。

       其本身既不是卖方也不是买方,仅提供交易平台,从中收取相当于订单交易金额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的代理费,赚的其实是辛苦钱。“刷单”走私获利最大的应该是货主或货源组织者。 

       作者提示:如果明知货主走私还提供刷单服务,如货主靠假的“三单”信息偷逃了进口环节应缴税款,即便平台没有额外获利,也可能构成走私共犯,并不能以此为由免于刑事处罚。

       第四问  快递公司“卖单号赚钱”,是不是“赚钱新思路”?

       疫情影响了很多行业,快递业重要性却逆势凸显。不过,靠送货赚钱,还是太辛苦,而且有丢货、延误等各种风险,如果只卖个单号或者提供个系统端口就能赚钱,岂不是“无本万利”?!

       广州一家快递公司就是这么做的,一张快递单收2.5元,客户还自己负责交费、录单,快递公司只需要负责把物流信息推送至海关跨境电商监管端口,就算完成任务。这个业务给公司赚了几万元,却帮客户逃了几百万的税,结果公司成了走私犯,罚了50万元,老板也被判了刑。

       作者提示:卖单号赚钱很美好,可卖给跨境电商行业客户就有涉嫌走私犯罪风险,小心被抓!

       第五问 程序员:不想996,发挥专长为何也被抓?

       有一位程序员程某,帮别人开发了一个用于跨境电商经营的网站,“贴心”的设计了批量导入人员信息的功能、解决了支付信息对接的问题,还手把手的教会客户怎么使用网站功能,甚至用自己的公司帮客户申请了跨境电商海关备案。

       后来这个网站被客户用来形成虚假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订单,向海关申报,程某还在海关对客户公司展开核查时通过技术手段隐瞒虚假订单,可谓技术“过硬”、服务“一流”。

       可怜的程某,提供技术服务全部收入不足4万元,却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提示:程序员多年苦学有了一技之长不容易,开发跨境电商平台系统要警惕,切莫重蹈“程某”覆辙!

       第六问  淘宝店主、微商创业,选择“包税”进口行不行?

       有一名“成功”的微商小芳,从德国、香港等地购买奶粉,进口到国内,不到一年的时间销售奶粉收入过千万元。为了降低成本,她多处打听,终于在郑州找到一家可以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包税”清关的代理公司。小芳累计向这家公司支付了100多万元的清关费,可最终却因为走私罪,被判了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五万元。

       作者提示:虽然小芳不清楚代理公司具体如何操作,也没有直接参与实施偷逃关税活动,但是她知道自己交的税款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对代理公司的行为持放任态度,依法也需要对她委托清关进口的货物实际偷逃的税款承担共同的刑事法律责任。

       “包税”代理清关有风险,莫要省小钱,犯大罪!

       第七问  把“一件代发”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以吗?

       “一件代发”在我国境内网购中已经十分普遍,也帮助了不少小卖家实现了创业梦,可把这种模式搬到跨境电商领域,就可能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如前文所述,我国海关要求跨境电商交易必须在与海关联网的交易平台完成,且需要“三单”信息真实、比对一致,货物报关放行后应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不可转卖。

       但“一件代发”模式下,货源方和最终买家之间增加了“代销”卖家,不再是直接的B2C,是否构成转卖?“代销”卖家赚的差价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向海关推送的订单不是最初形成的交易订单,即“推单”,是否构成虚假申报?这些问题目前虽然尚存在争议,但在公开判例中,“推单”也构成走私犯罪。

       作者提示: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别忘关注走私犯罪法律风险。

       第八问 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刷单”就没问题?

       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被认定成走私的,大多是因为“刷单”。那不“刷单”是不是就没问题了呢?

       当然不是。

       “推单”、通过低报价格、瞒报数量、混装夹藏等手段偷逃应缴税款,达到起刑点同样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作者提示: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准确申报品名、归类,及包括商品零售价格、国际运费和保险费在内的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同时应注意不能超出单次及年度交易限额,否则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惠税率及通关便利监管政策。

       第九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怎么才算真合规?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模式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证、免法检、减税等优惠和便利,相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整个交易链条上的各类主体,比如货主、平台、支付机构、物流公司、清关代理、技术支持等,都有可能因为故意或者不慎触犯法律,形成走私犯罪等严重后果。

       作者提示:要想真正做到“合规”,必须依法经营,至少先搞懂海关法、刑法、电子商务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律,以及海关总署自2014年至今发布的近几十份公告,并对照检查自己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风险。如果自己搞不懂,还是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爆雷”之后才追悔莫及。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